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时间安排。2011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全省试点工作;2012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