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
创新先锋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排头兵,是苏州创新型地标企业的后备军。创新先锋企业是指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以优秀企业家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团队,以持续的创新为驱动力,以跨越式发展为特征,具有成长为行业龙头型、领军型企业潜质的企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创新引领战略,高度集成创新资源,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成长快、规模大的创新先锋企业。发挥创新先锋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各类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
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性,注意把握好企业成长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注重企业在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二、培育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中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大规模优势、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开展创新先锋企业的培育与确认。首批确认50家企业,培育50家企业。经过5年努力,全市形成3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快、规模大、发展态势好的创新先锋企业群体,1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领军型创新企业。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企业多模式竞相发展
体制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支持创新先锋企业在创新型经济时期加强新理念、新结构、新管理、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等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用新理念谋划企业发展战略,塑造企业创新文化;用新结构建立企业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用新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创新制度执行力;用新服务大力拓展市场,延伸产品价值创造链;用全球化的视野、全新的创新思维、全方位的布局整合集聚资源,打造新的商业模式,着力提升技术商品化能力,培育新的持续赢利能力,构建高效成长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与实践多形式、个性化的创新发展模式,形成技术创新型、经营模式创新型等不同类别、新兴业态、多模式竞相发展的局面。
四、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