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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个别地区、单位仍有迟、漏、错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造成被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一些地区、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不够、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责任不明确、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反应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报送主渠道的作用。二是有的地方在接到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由于沟通联动机制不健全,造成信息失真和党政信息来源不对称、不同步。三是对于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有些地区、部门缺乏政治敏锐性,造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延误。

  二、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对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全区各项事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敏感信息的政治敏锐性。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各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沟通,统一信息报送主体;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报送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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