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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的形成与应用为载体,为社会创造财富、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市文化底蕴和居民综合素质提升的产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增创文化创意旅游发展新优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规范和引导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的实施意见》(郑发〔2009〕18号),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时掌握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情况,防止以文化创意项目搞地产开发,促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健康的发展。
  2.遵循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二是要最大限度降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损失;三是商业开发用地比例应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收益期等建立科学合理的浮动比例;四是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政策依据
  3.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扶持、优先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服务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动漫业、广告会展业、艺术品流通业、设计服务业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并进行针对性的用地分类研究管理,科学界定用地属性,使城市土地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4.文化创意产业开发(集聚)区规划设立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在规划的建设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确需新征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依法报批。
  5.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中心城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土地,可统筹用于发展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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