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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十强县考评奖励工作。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是提升我市强县战略的重要科学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好强县考评奖励办法,有助于更好地实施强县新战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对考核评比方案中涉及的上年度指标完成和本年指标预计进行科学分析,找准定位、找出差距,确定争取目标,立足于从现在做起,力争我市多个县(市)跻身十强县。

  二、建立我市参加考评的工作机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市工信委总体负责参加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于近期形成工作方案下发;由各专项牵头部门和参评单位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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