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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依据
  1.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2.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处罚无明显失当。

第三章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通用要求
  (一)文书完整齐全
  缺少必备法律文书的,每缺一件扣减5分。
  (二)文书制作规范
  1.文书内容应当完备,缺少必备内容的,每缺一项扣减1分。
  2.用语规范、准确、前后一致。用语不规范、有错字多字、前后不一致、意思表述不清或文字被随意改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1分。
  二、具体要求
  (一)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共100分)
  1.立(受)案阶段(共5分)
  (1)立(受)案文书(共3分)
  ①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情。(0.5分)
  ②载明案件来源及相关材料,包括举报、交办或移送等内容。(0.5分)
  ③载明立(受)案理由及依据。(0.5分)
  ④载明承办人意见,并注明依法处理的建议。(0.5分)
  ⑤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0.5分)
  ⑥在规定时间内立案。(0.5分)
  (2)案件移送文书(共2分)
  ①案件移送审批表需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核意见等内容。(1分)
  ②案件移送通知书需载明案件名称、移送的理由和依据、移送单位及受移送单位名称、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1分)
  2.调查(检查)取证阶段(共31分)
  (1)现场检查 (勘验)笔录(共6分)
  ①载明案由、检查 (勘验)机关名称、检查 (勘验)人、记录人的姓名、被检查 (勘验)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 (勘验)的起止时间、场所。(1分)
  ②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笔录内容改动处须经被检查 (勘验)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被检查 (勘验)人未确认的,检查 (勘验)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1分)
  ③当事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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