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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0]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于2011年7月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实施的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认真整理,自行筛选卫生行政处罚案卷5份(原件,一般程序4份、简易程序1份)于6月30日前挂号邮寄或送至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执法处。
  二、我局将于2011年7月,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进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三、评查后所有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将及时、完整归还各区县卫生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编:401147。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执法处张雪梅。联系电话:68810575。

  附件: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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