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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说明:有条件的民语授课普通高中可以开设外语选修课程,从必修模块中顺序开设1-5个模块,并可以提出毕业要求。

  附件3:
  双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学习领域

科 目

必修学分

选修I

选修Ⅱ

语言与文学

语 文

8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按照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 语

8

汉 语

10

数 学

数 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 史

6

地 理

6

科 学

物 理

6

化 学

6

生 物

6

技 术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艺 术

音 乐

3

美 术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9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学分合计

116

≥2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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