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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参加中西部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参加中西部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新教传[09]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中西部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5号)。为了做好我区参加中西部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通过培训使我区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学习和掌握体育项目基础专业技能与教学技能,探索开发适合于我区小学体育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推动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促进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培训内容

  主要围绕学校体育形势教育、体育教师教学技能、体育教学实践运用三个模块进行现场学习、交流和研讨。

  三、培训方式

  采取各环节独立教学、教师讲授与学员互助相结合、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实践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对象及条件

  近两年未参加过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培训的小学专职骨干体育教师。参训教师应具备合格学历,原则上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8月20日-30日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六、有关事宜和要求

  (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写《西部地区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30日前将相关信息以传真的方式按要求报至我厅体卫艺处。

  (二)此次培训采用汉语授课,各地选派参训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汉语基础,适应汉语授课。

  (三)各地应根据名额分配,合理分配民、汉参训教师的比例,原则上选派比例为1:1。

  有关培训具体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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