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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2.尊重幼儿成长发育的规律和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指导,避免过高、过低或强求一律的要求。

  3.健康教育应当结合幼儿园其他各领域教育进行,使幼儿在“玩中学,动中做”,注意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和积极、主动、乐观的心理品质。

  二、语言

  (一)教育目标

  培养少数民族幼儿具有学习汉语和母语的愿望和兴趣,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注意倾听对方用汉语和母语讲话,理解日常用语。能够运用汉语说出自己想说的事情,表达自己的认识、情感和体验;喜欢倾听汉语故事、儿歌、诗词,对阅读汉语图画书有兴趣,对生活中常见的汉语文字感兴趣;能听懂和会说日常汉语。

  (二)教育建议

  1.语言教育的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应保证幼儿学习汉语和母语的时间。

  2.创设一个乐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双语”学习环境。

  3.尊重幼儿语言发展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尽可能考虑幼儿语言学习方式和速度的不同,关注每位幼儿语言发展的水平,并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指导。

  4.注重激发幼儿对汉语学习的兴趣,采用表演游戏、听说游戏、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让幼儿体验到汉语学习的愉悦,使他们能够正确发音、丰富词汇、掌握日常句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汉语听、说能力。

  5.少数民族教师应当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在教育活动中要做到语言规范、亲切、文明,发挥在幼儿语言学习中的榜样示范作用。

  6.教师应当有效利用家庭和社会良好的母语环境,结合课堂教学,提高幼儿的母语听说能力。

  三、社会

  (一)教育目标

  培养少数民族幼儿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的自信心,乐意与人交往,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初步的责任感与同情心;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二)教育建议

  1.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创设幼儿反复实践的机会,使幼儿获得真实的情感体验,并落实到幼儿行为习惯的形成上。

  2.教育活动要通过创设丰富和多样的物质环境,宽容和接纳的心理环境,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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