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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和《“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资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是指自治区高等院校用于课堂和实践教学的地方特色教材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导资料等。申报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教材必须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中关于教材送审原则和标准的相关章程。

  (二)目前尚在承担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的主编人员,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教材建设计划。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申报教材质量,本年度教材申报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

  (二)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实行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立项。各高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和水平。

  (三)高校教材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原则和要求,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初审,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并按分配名额择优排序。《申请书》必须由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配套资金保证。

  (四)申报实行公示制度。各高校所推荐的教材在报送教育厅前,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教育厅相关评审工作结束后,也将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主编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请书》。

  (二)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文字成型稿,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及完整修改方案。

  以上材料均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间

  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五、受理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1-760622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政编码:830049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已做网络连接,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上下载(http:// www.xjedu.gov.cn)。

  附件:1. 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申报教材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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