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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在我区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师生汉语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我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加强考务管理,保证考试质量,现将2010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在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具体考务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考试任务的大专院校负责管理组织本地、本单位的考务工作,设在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2010年上半年我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高等:4月17日

  初中等:5月16日

  (二)报名时间

  高等:3月8日至3月12日(工作日);

  初中等:3月15日至3月19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1、初中等: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承办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单位;

  2、高等: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四)报名要求

  1、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报名处进行现场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两张,在校生(研究生、成教生及其他非国民教育的学生除外)需带学生证;

  (2)最近六个月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各考试承办单位不得通过扫描获取照片。上报照片信息时要进行认真校验,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对应的照片信息。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检查核对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上报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因数据错误造成准考证、证书有误,后果由考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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