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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优秀体育课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优秀体育课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9〕4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的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评审并上报优秀体育课。第二阶段由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和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第三阶段于2010年10月下旬,举行获奖优秀体育课和指定教学内容优秀体育课展示交流活动并颁奖。现场展示地点及参加展示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优秀体育课报送条件

  各地报送的优秀体育课应具备以下几点:

  (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

  (二)能反映近两年来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实际成果,具有鲜明的特色、较强的代表性、可学性以及较高的推广价值。

  (三)所选择的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性、健身生、技术性、娱乐性和可行性等原则。

  (四)课堂教学目标具有适宜的难度,密切结合教材和教学场景,目标表述具体明确。

  (五)单元教学过程设计符合学理,课程教学过程层次清晰简明。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具有实效性和创新性。

  (七)课堂常规严谨,教学安全措施到位。

  (八)参赛的民语系教师必须具备“双语”授课的能力。

  三、报送优秀体育课的相关要求、节数详见附件。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我区报送的优秀体育课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5节(其中:小学6节、初中5节、高中4节),并送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和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未上报的优秀体育课将视其实际教学效果和推广价值,评出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和新疆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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