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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㈡项目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复议。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承担。

  请各高等学校做好组织验收和项目审核报送工作。

  附件:《2008-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08-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英语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推荐学校               
  填表日期           




声   明

  本项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有权使用本项目所有数据和资料,并享有宣传介绍、推广使用本成果的权力。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项目类别按“本科类”和“高职高专类”填写。
  二、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
  三、项目负责人无须填写项目编号一栏。
  四、表内栏目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无具体内容的栏目可空白。栏目空格不够时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五、“主题词”栏需填写4个以内反映成果内容的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六、《结项鉴定审批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
  七、本《结项鉴定审批书》的内容请用word格式填写,请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上报一式四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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