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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1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公布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新教高〔2009〕5号)及有关验收要求,2010 年6月10日至20日,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www.ccb.com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结题要求

  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2008年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项目申报书及审批意见和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符合以下条件:

  ㈠研究成果与立项内容一致,完成全部任务目标;

  ㈡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㈢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已出版的提交书籍,未出版的提交打印稿),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㈣ 电子类成果能够提供音频、视频、多媒体光盘;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网址。

  2008年共批准立项18项,其中本科10项,高职高专8项。如不能按期参加结题验收,可提前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二、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㈠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鉴定审批书》和《结项报告》,书面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打印,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报送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疆服务中心。

  ㈡项目成果(含论文、书稿、研究报告等)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㈢《结项鉴定审批书》和《结项报告》务必用word格式填写,在文件名处写明课题负责人和省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jhep@sina.com。联系人:高言菘,联系电话:0991-2607081,18999104007,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A座6E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疆服务中心(邮编:830002)。

  ㈣截止日期:2010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鉴定结果及程序

  ㈠鉴定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项,待研究成果符合项目审批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鉴定后,办理结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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