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职改或人事部门审核后并在每个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由验证人签名,无验证章和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
(四)材料装袋:高级申报材料第1、2、3、4项材料装1袋;第5项材料装1袋。中级申报材料第1、2、3、4项材料装1袋;第5项材料装1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市(县)或厅、局名称,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以及每袋材料内容的目录。
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有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在评审结束后,将填写《2011年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4)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厅职改办,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八、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一)各市、各厅局及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送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务必在9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10月为评审阶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于10月底将工程系列高级评审通过的人员上报自治区职改办进行公示,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报送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九、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级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评审费23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十、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掌握政策,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一是推荐意见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二是对《评审表》、《考核登记表》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特别是对学历、学制、学位、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年度考核等次等材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注意《评审表》所填内容要与送评考核推荐意见表内容相一致,做到申报材料要真实、具体,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三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按照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的要求单位领导要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以示负责。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工程系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以及评审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广西建设网下载(网址:http://www.gxcic.net)。
十二、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施建辉、甘梅华,联系电话:0771-2260032、2260150,报送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1802室,邮编:530028。不按规定时间送达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不予受理。
附件:⒈ 评审名册汇总表
⒉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表
⒊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⒋ 2011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评审名册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出 生 地 | 参加 工作 年月 | 现任 行政 职务 | 何时取得 何种专业 资格(职称)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年) | 学 历 | 申请晋 升专业 技术职 务资格 名称 | 评委会表决意见 | 外语情况 | 计算机情况 | 是否属破格晋升 | 单位性质 | 备注 |
毕业院校 | 毕业 年月 | 专业 | 学制(年) | 学历 、 学位 | 评委会委员总数 | 到 会 人 数 | 同 意 票 数 | 不 同 意 票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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