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普法教育“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全省普法教育“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赣普法办字〔2010〕11号)


各设区市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有效服务和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落实今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普法教育骨干队伍的政治、业务、法律素质和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本领,经研究,决定在鄱湖之滨的共青城举办一期全省普法教育“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学习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普法办主任、法制宣传科长各一名,各县(市、区)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负责人各一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4月27日至4月29日。4月27日上午报到、下午2:30举行开班仪式,4月29日午餐后结束。

  培训地点:共青茶山迎宾馆。地址:九江市共青城共青大道1号;宾馆联系电话:0792-7728888;宾馆联系人:熊静(15270259375)。

  三、培训内容

  根据今年工作部署和要求,此次学习培训拟安排“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选举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若干辅导专题,并组织实地参观考察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示范区之一的共青城。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对此次学习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组织和落实参训人员。
  2.各设区市普法办负责通知落实各县(市、区)参训人员,并请于4月22日前统一将本市参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以及所带司机人数等情况汇总后以回执形式(附后)通过江西司法行政公文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省普法办。
  3.其他无关人员恕不接待和安排,请各地予以理解和配合。
  4.参训人员(包括司机)需交基本会务费450元/人;不足部分及有关资料、师资、场地、考察等培训开支由省普法办承担。

  联系人:徐月兰 0791-6275498;曹微 0791-6212233(传真) E-mail:pufa@jxpf.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