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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教职成〔2010〕24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适应“十二五”我区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素质涉煤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启动“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目标

  实施自治区职业院校涉煤专业建设项目,是促进我区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形成由涉煤专业职业院校共同构成的全区煤炭煤电煤化工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以此带动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建设项目的任务

  围绕自治区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的要求,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示范效应明显、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强的涉煤专业类职业院校。

  建设的职业院校要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培育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能引领全区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综合实力建设。建设学校要更新办学理念,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示范作用;要以加强涉煤的专业与课程、“双师”师资、实习实训条件建设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努力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煤炭煤电煤化工人才培养能力。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建设学校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注重实践、实训、实习环节,构建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三)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学校要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效措施,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促进高水平 “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学校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研制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构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产学合作、实训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建设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科研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和专业性实训基地,为煤炭煤电煤化工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条件保障及公共平台。

  (五)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学校要要加强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增强为周边学校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能力,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学校培训师资,促进全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建设学校要制定建设方案,积极筹措并落实经费,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把项目建设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上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建设项目经费投入与使用

  建设项目的实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推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项目学校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和研究等。原则上用于专业实训场所及购置实训设备方面的资金不超过资金总数的50%;用于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的资金占资金总数的30%;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资金占资金总数的20%。实行资金分担原则,即自治区所属职业院校按8:2配套,其中,自治区资金占总资金的80%,部门和学校自筹资金占20%;各地州市所属职业院校按5:3:2配套,其中,自治区资金占总资金的50%,各地政府占30%,学校自筹资金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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