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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新教基〔2007〕50号)实施以来,对加强双语教育管理、规范双语教育行为、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各地和学校在试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厅对《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已经2011年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双语教育、进行双语教育评估的基本依据,各地和学校要认真执行。

  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模式选择工作。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课程,教师应当主要使用汉语讲授;个别学生理解比较困难的地方,可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解释。

  四、《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新教基〔2007〕5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汉语和母语水平;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民汉兼通”的一代新人。
  二、教学模式与课程设置
  模式1: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模式1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1。
  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模式2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2。
  三、课程设置说明
  (一)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二)晨会、班会、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周总课时之外自主安排。
  (三)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以和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合并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四)小学阶段的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综合或分科课程,供各地和学校自主选择。各地和学校可以选择以综合为主的课程,也可以选择以分科为主的课程,还可以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鼓励选择综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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