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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1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州、市和各院校选拔上报的学员,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进行审定,审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计划由师资管理处统一调剂。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以集中面授、研修为主,以实践性、拓展性、前沿性为特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开阔教育教学思路,掌握本学科培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提高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及培训管理能力,引领学科“培训者”提升专业水平。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培训任务。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培训方案审定、培训质量考核以及学员选派、经费落实等事宜。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负责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对参训教师进行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鉴定,培训结束时向委培单位提交培训学员学习、考核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搞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地、州、市及有关院校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培训者、教研员和教师参训,组织学员按时报到;协助培训院校抓好学员管理,督促学员遵守培训院校纪律,服从培训院校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圆满完成学业。参训学员名册(见附件2)上报时间,小学学科请于2011年5月5日前、幼儿园教师请于2011年9月20前上报电子版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箱。

  (三)培训结束后,学员须提交一篇相关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4000-6000字),答辩合格,所学课程成绩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院校颁发《结业证》,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凭培训院校提交的成绩合格单颁发统一印制的《自治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培训纳入第四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本周期高、中等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合格者,其培训按照160学时进行本周期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开班时间:

  小学学科:2011年5月17日,报到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报到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

  幼儿园教师:2011年10月11日,报到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报到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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