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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参加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集中面授的)及地、州、市直播课堂(班)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发。参加各地其它远程教育听课点(班)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报备培训人员名单后领取、核发。

  (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并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议事日程。各地应充分认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自治区定于5月9日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开班时,在培训班直播课堂设主会场,举行开班典礼,有关领导莅临会议作重要讲话,请各地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领导、班主任届时收看。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各地应抓紧做好听课点和参训教师的选定及参训教师名单报送工作,督促教师按时报到和参加学习。

  (五)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工作教材由培训院校和各地州市从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学前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用书推荐目录〉的通知》(新继教办〔2010〕14号)中征订。

  七、报到及食宿安排

  (一)集中培训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5月8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可乘906、916、101、103、701路直达)

  (二)学员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张2寸免冠照片。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在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三)各地、州、市直播点和听课点的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训教师。

  (四)由新疆师范大学统一安排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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