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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23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社保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科学、准确确定社会救助对象,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0〕21号)要求,现就我市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可以使社会救助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全省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交换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创新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不同部门间低收入居民家庭相关信息共享,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主要内容

  凡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应进行核对。根据《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要是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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