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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2)完善和实施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发展,完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不同的开发方向和保护要求,实行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发展基础好、区位条件优、环境容量大的功能区,加大开发力度,提高开发效率。对承担主要农产品供给、维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区,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33)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围绕把长三角地区建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加强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和机场体系,构建沿江城市与沪宁杭“一小时都市圈”,形成同城效应。深化交通、科技、环保、水利、信用、信息、社保、通关监管等区域合作,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支持南京市承办好2014年青奥会,全面提升南京城市建设水平、综合承载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加快实现宁镇扬板块“同城化”,使南京及宁镇扬板块成为联结泛长三角地区和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成为促进全省和长三角区域以及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4)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与区域经济合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地区互助政策,扎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工作,以支援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主动参与西部大开发,发挥江苏的人才、资金、产业、技术优势和中西部省份的资源、能源、政策优势,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实现优势叠加、共同发展。
  九、加快生态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生态省和“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35)发展绿色经济。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模式,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利用水平高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改造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
  (36)强化节能减排。注重从源头上降低能耗、防治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禁止新上高排放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加大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37)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解决饮用水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清水蓝天”工程,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继续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海洋环境质量稳定好转。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加大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扬尘和工业等粉尘、烟气治理力度,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加快搬迁城市及近郊污染企业,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引导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管网配套率,逐步实现污水统一纳管处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重金属、电子垃圾、有机毒物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8)大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等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植树造林,重点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固碳能力。大力推进沿江两岸、沿海滩涂、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治理,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荒滩植被恢复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加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加强河湖水域和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增强生态调节功能。构筑省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廊道,维护生物多样性。广泛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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