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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优秀共产党员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做出显著贡献。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职业道德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五)在参与医改及各项突发公共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重大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活动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副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选(在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除外)。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断总结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显著。

  (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善于团结同志,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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