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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11年3月下旬。

  表彰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指导小组,并做好全国卫生系统评优活动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将“评优”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确保“评优”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把“评优”活动与推动实际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和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

  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指导小组要早部署、早安排,及时了解活动进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评优”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活动期间,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抽查、考核。

  (四)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可采用计算机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评优”活动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带动群众参加,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侯鹏、马文娟

  联系电话:0991-8560350、8562007(传真)

  电子邮箱:shimenglong197774 @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830004

  附件:

  1、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2、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自治区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附件1:
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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