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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厅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线索查办案件、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中旬-11月30日)。

  各单位采取集中传达、专题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等措施集中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我区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和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大力宣传开展严厉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0日)。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深刻反思。12月10日前,凡是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党委(党总支)、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专门说明或自觉上缴财物。对逾期不纠正者一旦查明,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三)排查线索查办案件阶段(12月中旬-12月下旬)。

  1.认真梳理排查。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边排查边查办的方法,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问题的线索,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和线索,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真分析,严肃查办。

  3.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对查实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1月初)。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健全制度,建立对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2011年1月10日前,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认真填报《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分别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厅监察室和卫生厅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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