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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一)自查工作。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自查总结;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级表格的填写,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完成检查总结,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五、时间安排

  (一)收集、整理、分析资料阶段。全区所有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及接种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填写附表1、2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二)自查阶段。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5月11日-20日期间对所辖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完成复核、评估工作;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接种率评估,入户调查儿童,填写附表3。

  (三)检查阶段。自治区卫生厅于5月21日-30日期间完成对被查单位的检查工作。

  (四)资料上报时间。请各地于5月25日之前,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自查总结和本级及所辖县级的附表1、2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汇总后上报卫生厅。

  附表: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用)

     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接种单位用)

     3.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现场调查表

  附表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
(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用)
检查单位:    市   县(区)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部分

  1 基本情况

  1.1 行政区划

  市辖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1.2 最新人口资料

年份

总人口

0岁

≤6岁

<15岁

出生率‰

 

 

 

 

 

 


  资料来源:       

  2 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2.1 政策配套情况(附原件或复印件)
  2.1.1 2007年以来政府、多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制定情况

 

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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