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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考核内容包括蓝天碧水工程所确定的管理类、工作类和任务类三大类共计36项指标,具体内容及标准见《山西省“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基础分计分标准》(附表2)和《山西省“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奖励分计分标准》(附表3)。
  四、责任单位及分工
  “十一五”期间蓝天碧水工程的36项任务指标涉及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等17个单位。按照蓝天碧水工程的36项任务指标的主考和协考部门,将我市的相关单位分为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助责任单位,祥见《大同市“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工作分工》(附表1)。
  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各指标的主要责任单位有市环保局(负责第1、2、3、4、5、8、10、11、12、13、14、16、17、18、19、20、21、22、29、30、31、33、34、35、36等25项指标)、市财政局(负责第6、7共2项指标)、市监察局(负责第9项指标)、市发改委(负责第15项指标)、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第23、24、25、26、27共5项指标)、市园林局(负责第28项指标)、市水务局(负责第32项指标)。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按要求分别报送各主考部门和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可完成一项报送一项。
  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各指标的协助责任单位有市环保局(负责第6、7、9、15、24、25、26、27共8项指标)、市财政局(负责第2项指标)、市监察局(负责第8、11共2项指标)、市发改委(负责第10项指标)、市经委(负责第10、12、15、35共4项指标)、市国资委(负责第12项指标)、市国土局(负责第12项指标)、市水务局(负责第12、16、17、21、22、26共6项指标)、市工商局(负责第12项指标)、市电力公司(负责第12项指标)、市交通局(负责第13、18共2项指标)、市林业局(负责第13项指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第18项指标)、市物价局(负责第25、27共2项指标)、市农业局(负责第26项指标)、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第28项指标)。协助责任单位负责协助主要责任单位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按要求分别报送各协考部门和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可完成一项报送一项。
  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总结考核工作,并向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各指标完成情况,形成我市的自评估报告,上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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