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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25号)


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大同市“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同市“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
总结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期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完成情况,迎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对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考核,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山西省“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办法》(晋蓝碧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主要为我市市区,个别指标涉及全市范围。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市蓝天碧水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进行打分,评定考核等级,排出名次。
  1、市自评估。各责任单位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主考部门、协考部门和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可完成一项报送一项。
  2、主考部门考评认定。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根据市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平常所掌握的情况,综合各协考部门的意见,分别对所负责主考的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考评认定。并按照《山西省“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基础分计分标准》(附表2)和《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奖励分计分标准》(附表3)进行评分,反馈给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3、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综合排名。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依照各主考部门的评分,统一汇总核算市考核总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定出考核等级,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对于需要现场核实的指标,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抽调各主考、协考部门的考核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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