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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审查审核,打击非法收购销售行为,严格规范生鲜乳购销管理,确保购销环节安全
  审查生鲜乳收购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摸清经营单位的模式、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所有者情况,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符合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站、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收购行为。对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站点要封存运输车辆,拆除设备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及收奶工具,并处8~10倍的罚款;对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散奶的乳品加工企业要通知当地质监部门责令其停止收购。审查生鲜乳收购站的设施设备条件,检查其场所是否符合建设规划布局、环保和卫生要求,是否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及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要暂停运营并限期整改。审查生鲜乳购销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要求的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对未建立相关制度的经营者要限期完善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审查购销的生鲜乳的质量,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存在收购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行为,依法查处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生鲜乳运输管理,打击非法无证运输行为,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审查从事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资质情况,摸清本区域内生鲜乳运输车辆情况并登记造册,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检查奶罐的设计制造、材质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运输行为。审查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交接单是否按照规定载明生鲜乳收购站名称、运输车辆牌照、装运数量、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内容,交接单上是否有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驾驶员、收奶员的签字,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车辆要暂停运营进行整改。审查运输的生鲜乳的质量,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只限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运营者是否在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严厉打击在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本项工作。
  (四)查处违规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符合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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