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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依据城区常住人口每万人建1个1000平方米菜市场的配置标准,从2011年开始,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城区9个地区新建121个菜市场。其中,2011年新建18个,2012年-2013年新建103个。

  (二)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城区现有122个菜市场。其中,2011年全市改造37个,2012年-2013年改造85个。

  (三)扩大大中型综合超市的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提升社区菜店规模总量;鼓励大型超市等综合连锁购物企业新建社区生鲜连锁便利店。

  (四)结合蔬菜供应体系建设,鼓励4县(市)建设改造城区菜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服务业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菜市场建设改造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服务业委作为召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工作。有关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区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具体落实工作。市政府将与有关地区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市服务业委负责牵头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综合协调推动实施,拟定建设改造标准,制定验收考核办法。会同市规划国土局和有关地区政府,制定城区菜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市工商局负责菜市场的主体资格确立、消费维权,并与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菜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市菜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执法工作,取缔占路经营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和发放管理工作。有关地区负责落实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具体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与市财政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抓好资金到位。

  为保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质量,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代表监督市场建设工作。

  (三)新建和改造菜市场的资金投入,本着主办方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配套补助。对新建菜市场按照建设规模划分等级,并在相应等级中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改造的菜市场,原则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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