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定”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部分:一是职责调整,二是主要职责,三是内设机构,四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六是附则。

  (一)关于职责调整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要落实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为主管理,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问题;要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的和根据新形势、任务增加的职责。新增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上级业务部门文件和领导讲话不能作为新增职责的依据。

  2.取消的职责。包括划出的、下放的、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停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把不应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交由相关部门承担;把应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下放给县(市)区政府;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等职责真正还给企业;把与行政许可有关的鉴定、认证、评估,以及一般信息、一般统计、科研、培训、考试等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市场中介组织承担;把中央、省、市公布取消和停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和停止。

  3.加强的职责。是指部门已在承担,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

  上述职责调整表述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是什么写什么,不要归类,没有的不写。涉及部门之间交叉重复的职责,按照相同和相近的职责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理顺。各部门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写入“三定”规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将协调解决的结果写入“三定”规定。

  (二)关于主要职责

  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主要依据。确定主要职责的依据和来源为: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职责。

  2.原“三定”规定中明确,且应当继续保留的职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