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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加快电子病历标准化建设,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实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在三级综合医院实施30个以上病种的临床路径,开展8个以上的单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包括特需床位比例和特需门诊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管委会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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