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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县(市)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积极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继续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全面开展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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