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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收支两条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7)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推动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除海曙区外的各县(市)区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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