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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以及我市医改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的总体部署,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六个加快”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三思三创”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扩大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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