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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和我市“六个加快”行动纲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新跨越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深刻领会《规划》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机遇意识,充分把握我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具有宁波特色的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细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贯彻实施《规划》与“六个加快”行动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实施力度,把《规划》确定的各项目
  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工作中去。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多方联动,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厅(局)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更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交流,加快推进宁波都市经济圈建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要强化相互间的衔接协调,共同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全市产业、城镇和生态格局,努力形成城乡区域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资源要素配置均衡、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都市新格局。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融合发展,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建设都市区南北两翼,发挥中心城区对南北两翼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卫星城市和中心镇的功能培育,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使之成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新平台。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
  生态经济,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构筑现代都市。
  (二)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显著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中、集聚和集群发展。择优发展石化、造船、汽车、钢铁等临港工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建成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推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高水平建设集产业、科技、人才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平台,着力形成“三区互动、三沿布局、三产融合”的产业空间新格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以浙江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围绕加快打造国际强港目标,优化港口资源开发,提升港口开发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深化港航战略合作,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共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科学推进海洋综合开发。择优发展临港工业,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开放,建设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试验区。加强海洋科技研究开发,构建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浙江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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