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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工业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工业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工信〔2010〕13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重点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服务年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业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信息报送和应急工作及时、到位、有效,拟建立工业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事故报送工作。工业行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省级重点服务企业分地市汇总表(附件3)中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在上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同时,及时上报至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对事故详细情况要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二、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联络员

  为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通信联络畅通,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重点企业确定一至两名应急通信联络员,并认真填报安全生产应急联络有关信息(附表2)。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通信联络员名单于4月28日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各工业重点企业应急通信联络员名单报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付 艳

  0371-65509821(电话) 0371-65509952(传真)

  电子邮箱:aqscc@iitha.gov.cn

  附件:1. 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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