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16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南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壮大企业规模,促进纺织服装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申请认定为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其中纺织行业50强;服装行业50强。

  (一)申请认定企业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认定企业的市场产品营业收入、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所在省辖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三)申请认定企业的产品市场信誉高、社会声誉好,企业美誉度佳。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认定企业2009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销售利润率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上交税金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税收证明;有出口产品的另附海关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

  (三)申请认定企业认为具有进一步说明企业经济效益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按照《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申请表》确定的先后顺序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将《河南省纺织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5月30日前提交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二)初审。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依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厅。

  (三)复审。省厅对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过程中需要对相关内容作调查核实的,另行安排调查核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