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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214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骨干煤业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汛期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省内外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雨季“三防”工作早准备、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加强对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陈党义副厅长任组长,沈天良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371-63906996。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雨季“三防”工作预案,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负责本单位雨季“三防”具体工作。

  三、严格措施,超前防范。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性能良好,提前做好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测试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二是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要进行检查试验;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要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要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三是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严格值班纪律和责任追究。

  四、加大隐患排查和监控力度。各单位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标准对所辖(属)煤矿企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水害专项排查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排查重点:一是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塌陷区等;二是老窑、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三是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四是受相邻小煤矿威胁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要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生产采动影响、危害程度等,并建立水情水害档案,加大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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