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紧安排布置,明确人员分工,严格按照规范认定条件,对所辖铸造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符合规范认定条件的企业抓紧登记上报。
(二)各铸造用生铁企业要积极行动,全力配合。要充分把握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认定的机遇,认真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登记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结合落实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促进转型升级,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三)省厅将按照计划,全面展开对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及管理工作。通过下发实施意见、调查摸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等形式,认真落实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认定及管理工作。并结合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等工作,整体推进铸造用生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联 系 人:孙立国
联系电话:0371-65509877
附件:1. 《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申报说明
2.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一、《规范条件》的适用的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企业,企业产品主要为铸造用生铁,90%以上销往铸造企业,无论级别大小、所有制性质、资产类别均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二、填制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的产销量、销售收入指标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五年的数据,其他均为2010年实际数据。
(二)《规范条件》在工艺和装备部分特别强调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容积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短流程”铸造工艺是指用高炉铁液直接注入电炉中进行升温和调整成分,经变质处理后浇注铸件,省去了用生铁锭再重熔成铁液的过程,是一种节能、高效、降成本的铸造生产方法。
(三)申请报告的内容:申请报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企业简介、产品用途、生产经营现状和规划发展情况;二是《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申请表》;三是按照企业概况、产品质量、产品用途、产销量与销售收入、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的顺序分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四是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