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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省软科学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省软科学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省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将2009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及驻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以及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而未获奖的软科学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或山东软科学网站 http://www.softscience.org)下载、报送。同时报送二套书面材料,并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其中,至少有一套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或其它证明等)。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其字数不超过1000字,同时一式二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申报的所有材料应审核准确。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申报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推荐。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市所属单位成果的审核和推荐;省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成果的审核和推荐;驻鲁单位申报的成果由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和推荐;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和山东社科院的成果由各院负责审核,统一推荐;各高等院校的成果由各院校负责审核,统一推荐。
  推荐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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