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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省科技厅的安排,现将我区组织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项目指南》详见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2010年项目申报文件)。
  二、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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