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场市场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场市场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简称“两节”)期间,全市商场、市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从2010年12月中旬起至2011年3月底,在全市商场、市场集中开展“两节”期间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加强宣传,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商场、市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两节”期间商场、市场的安全稳定。
  二、专项工作内容
  (一)重点排查:商场、市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疏散指示标示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违章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灭火器不足、超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和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的等。
  (二)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和“三合一”场所清理不落实的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两节”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搞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商场、市场“两节”期间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中旬)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工作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各经营企业在元旦、春节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认真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安全检查,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督促经营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总结阶段(2011年3月下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