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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通知
(青政办〔2011〕85号)


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三江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精神和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全面完成2011年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目前,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0.5亿元,占总投资的5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11年完成投资10亿元,力争到2012年底完成总投资75亿元的80%以上。如期实现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对照目标责任书,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省各工作组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超前谋划,靠前工作,切实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三江源办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办、协调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二、强化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和省三江源办要认真履行工程管理职责,定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对资金拨付、使用和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要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现场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办法。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实行招标方案备案核准制和事先预防、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制。全面落实资金监管办法,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发生。认真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主要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制,严格监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三江源办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全面完成工程实施以来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自验及省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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