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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电子路考场地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驾驶员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废止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电子路考场地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10]15号 2010年4月6日)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惜福镇驾驶员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使用电子路考场地训练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或业余时间对新学机动车驾驶员开放,提供电子路考科目的训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使用电子路考场地训练的驾驶员收取训练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使用你单位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180元;自带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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