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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青工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教育及培训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建设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市政建设局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等工作,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核准,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市政建设局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实施工作,接受市发改委的指导和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协调、行政监管、目标考核。市市政建设局业务归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管理,市市政建设局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筹集落实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双控”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项目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市市政建设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考核评估和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出城区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可研批复后,由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市政建设局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管理。
  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有建设任务和项目的单位,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后,由市市政建设局负责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各部门(单位)配合。各部门(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市政建设局移交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使用。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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