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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工程管理二处
  负责局承担的桥梁(跨江河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设施等)、城市隧道、地下结构、绿地、公园等市政基础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和监理的合同谈判及合同草签工作;负责工程投资、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清点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参与概算调整、结算预审等工作;负责设计变更的初审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收集、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良行为并报招标管理处备案;负责所承担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工程管理三处
  负责局承担的市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及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等单位房屋建设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和监理的合同谈判及合同草签工作;负责工程投资、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清点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参与概算调整、结算预审等工作;负责设计变更的初审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收集、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良行为并报招标管理处备案;负责所承担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质量安全处
  负责局系统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环保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环保等技术措施审定;负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环保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环保施工责任书;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环保施工教育、培训、考核及执证上岗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启动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与项目有关的征地拆迁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移交工作;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投标企业的保函和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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