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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职责、市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实施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除轨道交通、湘江枢纽、公路、水利、大河西先导区项目和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建工程项目、市政府批准的片区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大中型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党政群团、科教文卫体、政法系统等单位房屋建设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委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代建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进度的考核工作。
  (七)承担市市政建设局建设实施范围内项目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工作。
  (八)负责对各区、县(市)市政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后勤接待工作;负责重大工作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调研、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工会、计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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