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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保卫处
  负责市治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负责市治大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市治大院和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合市治大院保卫力量,指导并考核大院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实施市治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督促、协调院内各单位、大院各保卫力量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动员和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市治大院的上访秩序;负责承办市治大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维修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审核各单位提出的本单位办公区建设规划;负责申报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资金计划、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大、中修专项维修资金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各单位建设和维修工作。
  (八)市直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治大院育龄妇女档册和全员信息库;负责为市治大院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做好计划生育的调查、统计和相关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局属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办市治大院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员调配、招聘、编制与岗位聘任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和技术等级考核及评定、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以及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联系局属幼儿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保卫处处长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2名(含保卫处副处长1名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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